Abstract: the following are the key points from the view of enterprises on Measures for Review and Appraisal Administrat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 on Core Enterprises Technology Centre.
(Note: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this detail, please contact me or e-mail to sdhmyan@hotmail.com)
1.本办法认定的范围为广东省行政区范围内的工业交通企业所建立和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技术中心。
2.申请省级认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⑴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有较好的企业经营机制;⑵企业领导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和运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⑶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和试制条件,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⑷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⑸初步建立了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并能有效地开展研究开发工作,有明确的技术中心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积极组织实施。⑹企业能通过产学研合作或自主开发进行超前研究,取得有自主和知识产权的专有技术,从战略上开拓和培养市场,拥有一定的知识产权运营能力。
3.申请认定技术中心的企业须认真填报《广东省省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书》,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属地海关或行业主管部门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择优向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海关广东分署申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海关广东分署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和评价结果组织认定。
4.技术中心财务可实行独立核算,所需资金纳入企业年度预算。
5.技术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企业主要领导任技术中心主任,研究开发课题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或项目经理负责制。
6.通过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将冠以《省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称号,优先推荐进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以及享受有关进口关税、财政、金融信贷、立项、新产品开发等优惠政策,以及省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支持。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是对企业技术创新行为的一规范,也是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主要依据。认定部门采取定时考核的形式,监察和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的运行,每两年对现有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复审,条件不符的,取消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及其所有的优惠政策。
7.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海关广东分署按《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进行评价,每年评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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