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9日星期一

关于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管理办法(试行)简读 Simple Reading on Measures for Review and Administration on Independent Innovation Products

Abstract: the following are the key points from the view on Measures for Review and Administration on Independent Innovation Products.

(Note: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this detail, please contact me or e-mail to sdhmyan@hotmail.com)

1.申请单位及申请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申请单位的条件:
①凡在广东省境内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请认定;
②拥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或部门;
③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⑵申请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的条件: ①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 ②产品必须在广东省境内生产; ③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依法通过受让或许可取得的广东省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④产品具有自主品牌,即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⑤产品创新程度高。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 ⑥产品技术先进,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⑦产品质量可靠,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或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⑧产品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
2.自主创新产品申请所需材料: ⑴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书; ⑵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若属中外合资,应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股权结构。 ⑶关于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⑷省级以上法定检测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或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⑸产品采用标准证明; 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⑺辅助材料(申报单位可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选择提交):
①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
②由省部级以上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若有环境污染的项目,需提交产品投产后实测的环保达标证明;若属中外合资,应附股比说明;用户使用意见;属专利技术的产品需附专利证书,获奖产品、名牌产品、驰名商标产品、著名商标产品等需相关证明;
③产品进入市场的证明和销售情况证明;
④出口产品须提交出口证明;
⑤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如产品生产规模等方面的有效证明。
3.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省质监局进行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负责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制定相关要求和标准,编制《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4.申请认定自主创新产品,必须填写《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书》并附所需材料,并经县(市、区)及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省科技厅;省直、中央驻粤单位应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再报省科技厅。
委托组织评审的相关机构对各地上报的自主创新产品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可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省质监局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产品进行审定,经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形成初步意见,由省科技厅在其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告。公告期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期无异议的,上述组织部门联合颁发“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证书”,编入《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并优先列入《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5.认定证书有效期根据产品的不同特点分为两年、三年或四年。有效期满,被授予单位可再次申请认定,但应在有效期截止前三个月提出。有效期内,若产品状况发生变化,被授予单位应及时向省科技厅报告。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产品,将取消其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资格,并收回认定证书。
6.凡已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在有效期内每年复核一次,对审查不合格的,将取消其自主创新产品资格,从《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删除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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