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9日星期四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Regulation on Administration of Commercial Franchise

Abstract: Regulation on Administration of Commercial Franchise is a new regulation, the following are some explanation on important articles.

(Note: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this detail, please contact me or e-mail to sdhmyan@hotmail.com)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是中国特许经营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规,2007年2月颁布,5月正式实施。
根据《条例》要求,《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15号)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16号)于2007年5月1日以商务部令的形式颁布,对备案的程序及方式、备案所需文件资料、备案时间和信息披露内容、范围、程序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条例》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公布,并及时更新。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简化了备案程序、规范了备案过程,提高了备案效率,同时建立起对备案人完整的信息档案,加强了对特许经营的动态监管。
《条例》所确立的主要法律制度是什么?
一、明确了特许人的资质条件。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㈠ 只有企业可以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㈡ 要求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㈢ 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两店一年”要求。
二、备案制度。特许经营在性质上属于合同行为,基于这一考虑,《条例》确定了事后备案的监管制度。
三、信息披露制度。《条例》明确规定特许人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突出了对被特许人的保护。《条例》中要求的全面完整的信息披露、独立的财务审计、不充分及虚假披露信息的法定赔偿等,构成了中国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的基本内容。
四、处罚制度。《条例》规定了严格、明确的法律责任。例如:对特许人不具备相应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未依照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人违反有关行为规范以及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等违法行为,均规定了罚责。从《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的种类看,除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对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可以由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或者事后协商解决的问题,仅作了必要的司法救济途径的指导。
五、举报制度和公告制度。《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同时要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公布,并及时更新。”
商业特许经营企业不备案的后果是什么?
㈠ 受到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备案是《条例》所规定的管理性的强制规范,《条例》明确规定,特许人未按条例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㈡ 对特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尽管备案从性质上说,是一个事后的告知性行为,但是根据《条例》的规定,这种告知包含了部分对于特许人资格确认的内容,同时由于备案实行网上公告制度,即根据《条例》规定,只要通过备案的企业都会通过政府网站予以公告,通过备案对被特许人的加盟决策起到一定的积极引导作用。与此相对,如果已经从事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在2008年5月1号以后还没有备案,投资人将会对特许人的招商资格和特许经营能力产生质疑。
㈢ 会增加经营风险,降低诚信度。随着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不履行备案义务的企业将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机关以及司法机关的关注,特别是因不备案遭受行政处罚后,可能影响到企业开设分公司的批准或影响年检注册,同时会增加败诉的可能性。

外资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Registered Capital and Total Investment

Abstract: The following is the rule on registered capital and total investment of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s.

(Note: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this detail, please contact me or e-mail to sdhmyan@hotmail.com)


外资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应符合工商企字[1987]第38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要求。该暂行规定的内容虽然是针对中外合资企业的,实际上适用于各种类型外资企业的新设立和增资情况。企业可在实际操作中根据需求确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差额,从而确定可向银行贷款计入投资总额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