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Many investors who recieve foreign education cannot quite understand the word 'guanxi' in Chienese daily life, most of them even think it is contrary to their value theory and reject to use it. In fact, 'guanxi' is a good way lead you to the success, and it is still in line with the western value.
(Note: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this detail, please contact me or e-mail to sdhmyan@hotmail.com)
我最初接触'guanxi'这个字是美国《新闻周刊》和《时代》杂志学来的,当时惊叹其表达的精粹,想必只有长期接触中国生活的外国人,例如文章中的记者们,才能灵活运用这个字。在我认识这个字之前,我一直苦于将这个字的中文意思翻译成英文,自我为是地使用'relationship'代替。
有趣的是,除了外国人外,就算生活在中国生活圈的香港人或其他华裔也未必真正弄懂如何运用。
有一个年轻时候就离乡背井到香港谋生的生意人A君,无论读书还是生意都非常勒奋,早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初期就以敏感的触角嗅到了发展的气息,携带资金回家乡投资。怀有相似背景的还有B君,有点不同的是B君父亲先到香港谋生,B君在香港出世。十几年过去了,两人在家乡的工厂早已成为世界工厂的终端之一,就算在富豪扎堆的香港也算是有钱人了,但他们还是有一点很大的分别,A君的声望在家乡一直比不上B君。A君一直想做家乡某个大社会团体的最高领导的心愿未能实现,而B君则不费力气就当上了两届。读者可能认为这是B君更擅长说不清道不明的手段做生意的结果。事实是A君和B君都长期生活在香港这个法治社会,经常与欧美大客户打交道,国际化意识非常强烈,造成差异的重要原因是B君更懂'guanxi'。B君与地方政府官员打交道时懂得支持工作,除私下回见外绝不在人多场合发表意见。A君则相反,认为自己长期与这些官员打交道,有什么不顺心的地方直接说出来。其实大家心里都清楚,很多实际问题不是基层政府就能解决的问题,现在的官员升迁看政绩,得罪投资者对他们都没有好处,能解决的不早已给解决了吗。结果,政府官员喜欢邀请B君作政府形象介绍代言人,有什么利好消息首先考虑通知B君。众所周知,在中国现实环境下,大部分的社会团体幕后仍然由政府紧紧控制。B君与政府关系良好,自然被推荐成为该社会团体的最高领导人,而A君在政府眼中则是一个制造麻烦的人,在营商时自然未能得到这个座位带来的工作便利了。
有部分投资者热衷参与政府活动,与政府官员无论在公事还是私事上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但他们不一不定都是走行贿这条犯罪的道路的,还有些光明之路可走。某个西班牙投资者对此心领神会。他的公司规模小,按理享受不到像某些大企业的待遇,但他基于欧美人士的身份,热衷出席政府各类需要外国人点缀的活动。要知道在特定的环境下,该地方投资的大多数是本地民营企业,近年增加的外资企业也只是以日资企业居多,找愿意出席活动的欧美企业高层非常困难。政府需要红须绿眼的投资者作背景板,这个西班牙投资者的积极表现自然赢得政府基层官员的好感,在投资过程中就算遇到困难,也不难找到救助人指路了。
当然,不仅某些外来企业不明白'guanxi'的重要,即使某些中等规模的本地民营企业也是如此。有一家民营企业在接到通知出席政府举办的答谢投资者的宴会时,很气愤地回传说这家企业不需要参与任何与政府有关的活动,希望以后不要收到任何通知。其实,政府或下属的社会团体发邀请时往往只是从过往记录时抽取某些企业作点缀(当然,某些大企业是指定出席的),有些新设立的企业可能想参加也不知门道如何报名。可能那家企业负责人认为自己规模一般,大官员肯定不会记住自己,去了也没有什么收获。出席活动的的除了大官员,还有很多小官员和一般办事员嘛,不竟企业大部分时间都需要与小官员和一般办事员打交道的。办事时,走一趟办好与走两趟办好在成本方面也是有差别的。要知道在中国,办理审批事务时需要与人打交道。有个韩国投资者曾埋怨说他在韩国注册公司只需在网上申报就行了,而在中国则需跑十几个部门。在无法改变现状的前提下,考虑如何在自己的范围内完善手续,减少走弯路,不就等于节约成本吧。
从以上几个例子可以看到,'guanxi'没有大家想像的那么令君子不耻,善于运用还是良好的润滑剂。
2008年9月23日星期二
企业设立前的计划 Plan for the Estblishment of Enterprises
Abstract: The following is the suggestion on the plan for the estblishment of enterprises.
(Note: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this detail, please contact me or e-mail to sdhmyan@hotmail.com)
在中国设立企业,投资者需要认真详细筹备,作好详细规划,尽量将各种困难考虑周全。这样的提醒往往引起中小投资者的笑话,他们认为自己规模小,运作方式简单,如果都像大投资者那样花大量的时间精力作前期准备,说不定看中的市场机会早以像煮熟的鸭子飞走了。其实,做事前先将困难解决掉,或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这也是省钱途径。不竟企业运作成功依靠的除了开源还要节流吧。
本人见过不少典型,希望后来者引以为鉴。典型一,某个美籍华商看到中国蓬勃的发展市场,兴冲冲的将机械付运后才乘搭飞机到中国办理相关手续。因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无法设立,机器设备滞留海关多月,需要支付巨额仓租。他非常不甘心,找到基层政府至省政府各级各部门负责人协调。经过两年无可耐何的不断上访,他最终也只能是怀着对中国的丝丝幽怨离开中国。
典型二,某个土耳其商人来到中国某个小乡镇投资,因对周遭环境不熟悉,特请了个中国小伙子帮忙打理生意。中国小伙子在运作过程中与工人产生矛盾,工人认为是土耳其商人不对,而土耳其商人认为工人乃至周遭营商环境都有问题,他们之间矛盾越来越大。结果是土耳其人气得连设备也不要连夜乘机回国。
上述两个案例是针对小规模投资者的,但大型投资者水土不服的例子也比比皆是。德国某“B”字开头的著名电器品牌公司在九十年代初成功收购一家中国国内龙头企业,企图快速占据国内市场。十几年过去了,该世界品牌公司始终水土不服,不得不结束了企业,进行集团业务调整。
实际上,无论投资者在以往的投资中如何取得成功,面对全新的投资还是以“谨慎”二字先行,才可能开辟一片属于自己的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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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设立企业,投资者需要认真详细筹备,作好详细规划,尽量将各种困难考虑周全。这样的提醒往往引起中小投资者的笑话,他们认为自己规模小,运作方式简单,如果都像大投资者那样花大量的时间精力作前期准备,说不定看中的市场机会早以像煮熟的鸭子飞走了。其实,做事前先将困难解决掉,或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这也是省钱途径。不竟企业运作成功依靠的除了开源还要节流吧。
本人见过不少典型,希望后来者引以为鉴。典型一,某个美籍华商看到中国蓬勃的发展市场,兴冲冲的将机械付运后才乘搭飞机到中国办理相关手续。因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无法设立,机器设备滞留海关多月,需要支付巨额仓租。他非常不甘心,找到基层政府至省政府各级各部门负责人协调。经过两年无可耐何的不断上访,他最终也只能是怀着对中国的丝丝幽怨离开中国。
典型二,某个土耳其商人来到中国某个小乡镇投资,因对周遭环境不熟悉,特请了个中国小伙子帮忙打理生意。中国小伙子在运作过程中与工人产生矛盾,工人认为是土耳其商人不对,而土耳其商人认为工人乃至周遭营商环境都有问题,他们之间矛盾越来越大。结果是土耳其人气得连设备也不要连夜乘机回国。
上述两个案例是针对小规模投资者的,但大型投资者水土不服的例子也比比皆是。德国某“B”字开头的著名电器品牌公司在九十年代初成功收购一家中国国内龙头企业,企图快速占据国内市场。十几年过去了,该世界品牌公司始终水土不服,不得不结束了企业,进行集团业务调整。
实际上,无论投资者在以往的投资中如何取得成功,面对全新的投资还是以“谨慎”二字先行,才可能开辟一片属于自己的新天地。
成为弛名商标的办法 The Way to Become a Well-Known Trademark
Abstract: The following is the way to become a well-known trademark in China.
(Note: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this detail, please contact me or e-mail to sdhmyan@hotmail.com)
《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中第3条明确规定下列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企业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的法定途径有五种:
一、直接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
企业可以向当地工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由工商局调查核实后,逐级推荐上报,由商标局认定。
二、在商标异议程序中一并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商标法》第13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企业如果认为他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在请求不予注册他人商标的同时,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由商标局予以认定。
三、在商标争议程序中一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如果企业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在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不当的商标的同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四、在商标侵权行政处理过程中,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企业如果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侵犯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自身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商标局则应当在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五、在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程序中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驰名商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据此,企业的商标权利如果被他人侵犯,可以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证据材料,一并申请法院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Note: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this detail, please contact me or e-mail to sdhmyan@hotmail.com)
《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中第3条明确规定下列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企业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的法定途径有五种:
一、直接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
企业可以向当地工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由工商局调查核实后,逐级推荐上报,由商标局认定。
二、在商标异议程序中一并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商标法》第13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企业如果认为他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在请求不予注册他人商标的同时,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由商标局予以认定。
三、在商标争议程序中一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如果企业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在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不当的商标的同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四、在商标侵权行政处理过程中,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企业如果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侵犯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自身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商标局则应当在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五、在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程序中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驰名商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据此,企业的商标权利如果被他人侵犯,可以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证据材料,一并申请法院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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