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the following are the introduction of List of Prenference of Enterprise Income Tax in Relation to Comprehensive Ulilizaion of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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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财税〔2008〕117号《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附件附有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2008年12月9日星期二
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读 Simple Reading on Measures of Guangdong Province on Administration of Special Funds for S and M Sized Enterprises
Abstract: the following are the key points on Measures of Guangdong Province on Administration of Special Funds for Promotion of Small and Medium Sized Enterpr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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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广东省):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重点项目;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配套资金项目;
省委、省政府要求扶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其它事项。
2.专项资金采取定额贴息或补助两种扶持方式(广东省)。每个项目的贴息或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条件:
凡申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 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申报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必须是符合省中小企业局发布的当年度省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指南的项目。
⑵申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的,必须是经省中小企业局确认其服务于我省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⑶申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必须是经省中小企业局确认其服务于我省中小企 业的服务机构的建设项目或专项活动(包括专业镇技术创新平台和民营科技园的配套设施建 设项目),项目必须有明确、具体、可行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方案和计划。
⑷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配套资金项目的,必须是正在项目立项计划实施期内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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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广东省):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重点项目;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配套资金项目;
省委、省政府要求扶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其它事项。
2.专项资金采取定额贴息或补助两种扶持方式(广东省)。每个项目的贴息或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条件:
凡申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 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申报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必须是符合省中小企业局发布的当年度省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指南的项目。
⑵申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的,必须是经省中小企业局确认其服务于我省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⑶申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必须是经省中小企业局确认其服务于我省中小企 业的服务机构的建设项目或专项活动(包括专业镇技术创新平台和民营科技园的配套设施建 设项目),项目必须有明确、具体、可行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方案和计划。
⑷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配套资金项目的,必须是正在项目立项计划实施期内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简读 Simple Reading on Regulaiton of Guangdong Province on Promotion of Small and Medium Sized Enterprises
Abstract: the following are the key points on Regulat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 on Promotion of Small and Medium Sized Enterpr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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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以及国家承诺以外开放的行业和领域,中小企业均可以平等进入。
2.符合国家和本省政策规定的下列中小企业,在税、费政策规定的期限内享受税、费优惠:
⑴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
⑵符合国家、省支持和豉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
⑶在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
⑷安置残疾人员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
⑸其队符合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
3.中小企业建立的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级或者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可以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扶持政策。
4.盈利的中小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5.中小企业获得驰名商标、国家和省名牌称号、专利奖项的产品和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项目,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6.中小企业参加国际性展览展销活动、申报国外知识产权、建立国外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开展进出口业务培训、符合条件的,享受有关中小企业国家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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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以及国家承诺以外开放的行业和领域,中小企业均可以平等进入。
2.符合国家和本省政策规定的下列中小企业,在税、费政策规定的期限内享受税、费优惠:
⑴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
⑵符合国家、省支持和豉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
⑶在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
⑷安置残疾人员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
⑸其队符合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
3.中小企业建立的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级或者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可以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扶持政策。
4.盈利的中小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5.中小企业获得驰名商标、国家和省名牌称号、专利奖项的产品和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项目,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6.中小企业参加国际性展览展销活动、申报国外知识产权、建立国外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开展进出口业务培训、符合条件的,享受有关中小企业国家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读 Simple Reading on Mesures for Administration on State Speical Funds for Small and Medium Sized Enterrprises
Abstract: the following are the key points on Mesures for Administration on State Special Funds for Small and Medium Sized Enterpr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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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贷贴息和资本金注入方式。项目单位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
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特殊情况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
市场开拓等项目,一般采取无偿注入方式。
2.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300万元以内。
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外负担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搬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3.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4.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⑴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⑵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⑶经济效益良好;
⑷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⑸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5.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⑴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⑵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
⑶经会计师事务所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⑷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地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工作。
7.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企业,应在项目建成后1个月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需在原定项目建成期前书面说明不能按期完成的理由和预计完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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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贷贴息和资本金注入方式。项目单位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
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特殊情况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
市场开拓等项目,一般采取无偿注入方式。
2.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300万元以内。
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外负担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搬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3.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4.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⑴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⑵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⑶经济效益良好;
⑷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⑸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5.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⑴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⑵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
⑶经会计师事务所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⑷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地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工作。
7.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企业,应在项目建成后1个月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需在原定项目建成期前书面说明不能按期完成的理由和预计完成日期。
国家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简读 Simple Reading on Provisional Regulation on State standards of Small and Medium Sized Enterprises
Abstract: the following are the key points on Provisional Regulation on State Standards of Small and Medium Sized Enterpr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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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规定适用于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本标准以外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标准另行制定。
2.中小企业标准为: 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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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规定适用于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本标准以外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标准另行制定。
2.中小企业标准为: 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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