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the following are the documents prepared for application for set-up of shops by foreign-invested commercial enterprises.
(Note: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this detail, please contact me or e-mail to sdhmyan@hotmail.com)
(1) 申请书;
(2) 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但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店铺的除外;
(3)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
(4) 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
(5)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6) 外商投资企业关于开设店铺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外资企业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
2008年11月10日星期一
已设立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须提交的资料 Application for Alternating Scope of Distribution
Abstract: the following are the documents prepared for the application for alternating scope of distribution in relation to the established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s.
(Note: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this detail, please contact me or e-mail to sdhmyan@hotmail.com)
(1)申请表;
(2)外商投资企业关于增加分销经营范围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外资企业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
(3)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4)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6)外商投资企业原合同章程复印件;
(7)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
(Note: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this detail, please contact me or e-mail to sdhmyan@hotmail.com)
(1)申请表;
(2)外商投资企业关于增加分销经营范围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外资企业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
(3)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4)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6)外商投资企业原合同章程复印件;
(7)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须提交的资料 Application for Set-Up Branches
Abstract:the following are the documents needed for application for set-up of branches of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s.
(Note: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this detail, please contact me or e-mail to sdhmyan@hotmail.com)
(1)企业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书;(原件)
(2)企业董事会(外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决定);(原件)
(3)董事会成员名单;(复印件)
(4)企业对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派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5)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来源的证明;(原件)
(6)分支机构场地证明;(复印件,必要时须出具正本验证)
(7)企业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8)办文委托书;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报送的其他文件。
(Note: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this detail, please contact me or e-mail to sdhmyan@hotmail.com)
(1)企业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书;(原件)
(2)企业董事会(外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决定);(原件)
(3)董事会成员名单;(复印件)
(4)企业对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派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5)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来源的证明;(原件)
(6)分支机构场地证明;(复印件,必要时须出具正本验证)
(7)企业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8)办文委托书;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报送的其他文件。
企业再投资设立商业(分销)企业 Application for Set-Up of Commerical Enterprise by Reinvesting
Astract: the following are the documents prepared for the application for set-up a commerical enterprise by reinvesting its profit from a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
(Note: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this detail, please contact me or e-mail to sdhmyan@hotmail.com)
(1)申请书;
(2)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
(3)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可不要求其提供审计报告);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但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店铺的除外;
(6)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
(7)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外资企业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
(8)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9)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
(10)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11)被投资公司的章程;
(1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Note: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this detail, please contact me or e-mail to sdhmyan@hotmail.com)
(1)申请书;
(2)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
(3)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可不要求其提供审计报告);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但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店铺的除外;
(6)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
(7)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外资企业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
(8)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9)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
(10)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11)被投资公司的章程;
(1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外资企业一般事项变更须提交资料 Application for Alternation of General Items
Abstract: the following are the documents prepared for the application for alternation of name,address, scope of business operation etc., in relation to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s.
(Note: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this detail, please contact me or e-mail to sdhmyan@hotmail.com)
企业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内外销比例、董事会成员、出资期限等变更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企业有关变更事项的申请书;(原件)
(2)企业董事会(外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决定);(原件)
(3)合营各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外资企业不需提交)、补充章程及签署人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
(4)变更企业名称须提交工商管理部门名称核准登记通知书;(原件)
(5)变更企业地址须提供经营场地证明;(复印件,如有需要需提交正本验证)
(6)变更董事会成员要提供新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及新董事的委派书(原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7)办文委托书;
(8)备案表;(如适用)
(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报送的其他文件。
备注: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的,报批材料内容应包括新经营范围的生产规模及产品内外销比例。
(Note: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this detail, please contact me or e-mail to sdhmyan@hotmail.com)
企业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内外销比例、董事会成员、出资期限等变更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企业有关变更事项的申请书;(原件)
(2)企业董事会(外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决定);(原件)
(3)合营各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外资企业不需提交)、补充章程及签署人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
(4)变更企业名称须提交工商管理部门名称核准登记通知书;(原件)
(5)变更企业地址须提供经营场地证明;(复印件,如有需要需提交正本验证)
(6)变更董事会成员要提供新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及新董事的委派书(原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7)办文委托书;
(8)备案表;(如适用)
(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报送的其他文件。
备注: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的,报批材料内容应包括新经营范围的生产规模及产品内外销比例。
并购境内商业(分销)企业 Application for Merger of Domestic Commercial Enterprises
Astract: the following are the documents prepared for the application for merger of domestic commercial enterprises.
(Note: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this detail, please contact me or e-mail to sdhmyan@hotmail.com)
(1)申请书;
(2)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
(3)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外资商业企业只报送章程,下同)及其附件;
(4)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公司组织章程大纲、组织章程细则、成员登记册、董事及秘书登记册、上述有关人士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有关资信证明文件;(原件);
(5)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6)被并购境内公司最近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可不要求其提供审计报告);
(7)被并购境内公司有国有资产的,应提供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及备案材料;
(8)并购后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9)并购后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10)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但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店铺的除外;
(11)店铺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 (12)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13) 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14) 投资各方确认的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15)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原件)
(16)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名称保留申请书(原件) ;
(17)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单(原件);
(18)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原件)。
(Note: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this detail, please contact me or e-mail to sdhmyan@hotmail.com)
(1)申请书;
(2)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
(3)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外资商业企业只报送章程,下同)及其附件;
(4)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公司组织章程大纲、组织章程细则、成员登记册、董事及秘书登记册、上述有关人士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有关资信证明文件;(原件);
(5)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6)被并购境内公司最近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可不要求其提供审计报告);
(7)被并购境内公司有国有资产的,应提供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及备案材料;
(8)并购后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9)并购后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10)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但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店铺的除外;
(11)店铺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 (12)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13) 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14) 投资各方确认的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15)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原件)
(16)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名称保留申请书(原件) ;
(17)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单(原件);
(18)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原件)。
技术进出口合同办理 Application for the Contract on Import and Export of Technology
Abstract: the following are the documents prepared for the application for the contract on import and export of technology.
(Note: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this detail, please contact me or e-mail to sdhmyan@hotmail.com)
新办合同企业先在“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系统”内录入合同相关资料,并申报以下资料:
(1)企业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的申请书;(原件,2份)
(2)技术进口合同;(正本1份,复印件1份)
(3)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
(4)企业合同、章程;(复印件2份)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2份)
(6)技术费提成的预计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7)会计报表;(复印件2份)
(8)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申请表;
(9)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10)以上申报材料根据各申请人不同情况进行提交。
续办合同不需要重新在“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系统”内录入合同相关资料,只申报以下资料:
(1)企业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的申请书;(原件,2份)
(2)技术进口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原件或复印件,2份)
(3)上一年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原件或复印件,2份)
(4)技术费提成的预计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会计报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Note: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this detail, please contact me or e-mail to sdhmyan@hotmail.com)
新办合同企业先在“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系统”内录入合同相关资料,并申报以下资料:
(1)企业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的申请书;(原件,2份)
(2)技术进口合同;(正本1份,复印件1份)
(3)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
(4)企业合同、章程;(复印件2份)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2份)
(6)技术费提成的预计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7)会计报表;(复印件2份)
(8)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申请表;
(9)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10)以上申报材料根据各申请人不同情况进行提交。
续办合同不需要重新在“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系统”内录入合同相关资料,只申报以下资料:
(1)企业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的申请书;(原件,2份)
(2)技术进口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原件或复印件,2份)
(3)上一年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原件或复印件,2份)
(4)技术费提成的预计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会计报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分立 Application for Division of Enterprises with Foreign Investment
Abstract: the following are the documents prepared for the division of enterprises with foreign investment.
(Note: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this detail, please contact me or e-mail to sdhmyan@hotmail.com)
拟分立的公司应报送下列文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
(2)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
(3)因公司分立而拟存续、新设的公司签订的公司分立协议;
(4)公司合同、章程;
(5)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
(7)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
(8)分立后各公司合同、章程;
(9)分立后各公司董事会成员委派书、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
(10)分立后各公司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1)因公司分立而新设异地公司,拟设立公司所在地审批机关的同意批复;
(12)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拟分立的公司获准并公告分立之日起四十五天后,须提交的文件、材料:
(1)在报纸上公告的证明;
(2)申报企业债务清偿情况说明;
(3)公司就其有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的说明;
(4)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Note: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this detail, please contact me or e-mail to sdhmyan@hotmail.com)
拟分立的公司应报送下列文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
(2)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
(3)因公司分立而拟存续、新设的公司签订的公司分立协议;
(4)公司合同、章程;
(5)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
(7)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
(8)分立后各公司合同、章程;
(9)分立后各公司董事会成员委派书、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
(10)分立后各公司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1)因公司分立而新设异地公司,拟设立公司所在地审批机关的同意批复;
(12)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拟分立的公司获准并公告分立之日起四十五天后,须提交的文件、材料:
(1)在报纸上公告的证明;
(2)申报企业债务清偿情况说明;
(3)公司就其有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的说明;
(4)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合并 Application for Merger of Enterprises with Foreign Investment
Abstract: the following are the documents prepared for the application for merger of enterprises with foreign investment.
(Note: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this detail, please contact me or e-mail to sdhmyan@hotmail.com)
公司吸收合并,由接纳方公司作为申请人,公司新设合并,由合并各方协商确定一个申请人。申请人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1)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合并的申请书和公司合并协议;
(2)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
(3)各公司合同、章程;
(4)各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由中国法定验资机构为各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6)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7)各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8)各公司的债权人名单;
(9)合并后的公司合同、章程;
(10)合并后的公司董事委派书、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
(11)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12)公司与中国内资企业合并的,申请人还应向审批机关报送拟合并的中国内资企业已投资设立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3)因公司合并而解散的公司所在地审批机关同意该公司解散的批复。
(14)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审批机关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合并的初步批复。
拟合并的公司应当自审批机关就同意公司合并作出初步批复之日起十日内,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于三十日内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上公告。
拟合并的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公司债权人无异议的,拟合并公司的申请人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在报纸上公司合并公告的证明;
(2)公司通知其债权人的证明;
(3)公司就其有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的说明;
(4)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Note: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this detail, please contact me or e-mail to sdhmyan@hotmail.com)
公司吸收合并,由接纳方公司作为申请人,公司新设合并,由合并各方协商确定一个申请人。申请人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1)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合并的申请书和公司合并协议;
(2)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
(3)各公司合同、章程;
(4)各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由中国法定验资机构为各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6)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7)各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8)各公司的债权人名单;
(9)合并后的公司合同、章程;
(10)合并后的公司董事委派书、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
(11)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12)公司与中国内资企业合并的,申请人还应向审批机关报送拟合并的中国内资企业已投资设立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3)因公司合并而解散的公司所在地审批机关同意该公司解散的批复。
(14)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审批机关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合并的初步批复。
拟合并的公司应当自审批机关就同意公司合并作出初步批复之日起十日内,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于三十日内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上公告。
拟合并的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公司债权人无异议的,拟合并公司的申请人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在报纸上公司合并公告的证明;
(2)公司通知其债权人的证明;
(3)公司就其有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的说明;
(4)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先进技术企业申报 Application for the Enterprises with Advanced Technology
Abstract: The following are the documents needed for the application for the enterprises with advanced technology.
(Note: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this detail, please contact me or e-mail to sdhmyan@hotmail.com)
获得先进技术企业可享受的优惠:
1、企业在享受完国家免二减三政策后,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先进技术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来批准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享受本条免税优惠政策应符合以下条件:
1、资金来源应是五类企业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具体是指企业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折旧和税后利润,下同);
2、进口商品用途: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对本企业原有设备更新(不包括成套设备和生产线)或维修;
3、进口商品范围: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设备(即不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以及与上述设备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包括随设备进口或单独进口的)。
审批依据:
1、国家外经贸部《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1996]外经贸资发第822号);
2、广东省外经贸委《广东省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暂行实施细则》(粤外经贸资管字[1998]048号)。
申报先进技术企业的条件:
1、属于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生产性项目;
2、采用国际先进和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3、生产的产品质量.技术性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注:如属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虽不生产有形产品,也可申请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
申报先进技术企业需提交的资料:
(1)先进技术企业确认申请报告和申报表; (原件3份)
(2)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及其批准文件;(复印件3份)
(3)验资报告;(复印件3份)
(4)企业生产线验收报告; (原件3份)
(5)主要技术性文件表:关键设备或生产线先进性对比表、关键工艺先进性对比表、
产品功能和技术先进性对比表、主要原材料与单耗先进性对比表。 (原件3份)
(6)企业技术转让协议(技术转让协议内容应包括:技术转让的详细内容、步骤、技术
和产品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期限以及各部件、元器件的国产化进程等);(原件3份)
(7)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和环境保护检测报告; (复印件3份)
(8)有关证明材料,如产品(或成果)鉴定证书,上级有关部门授予的有关产品(或成果)
的获奖证书等; (复印件3份)
(9)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10) 以上申报材料根据各申请人不同情况进行提交。
注意事项:
1、先进技术企业不进行逐年的考核。对已确认满二年以上而确认机关认为需要考核的企业,由省外经贸委分期定出考核计划下达各市外经贸委,并提前一个月向企业发出考核通知,经考核合格的先进技术企业,以后一律不再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应于一年后再次申请复核,不申请复核或经复核仍不合格的,撤消其先进技术企业称号。
企业收到考核通知后,应准备下列文件:
(1)技术转让的实施进度报告;
(2)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报告;
(3)审核确认机关要求的其它文件。
2、企业必须在免二减三期内申报并获得先进企业“确认证书”,于免二减三期满后30天内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才可享受有关的优惠。
申报流程
企业提交所需资料一式三份到广东省外经贸厅审批,如符合要求,发给《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
注:
1、税务部门办理地点:各镇国税分局管理股
2、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的所得额。
(Note: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this detail, please contact me or e-mail to sdhmyan@hotmail.com)
获得先进技术企业可享受的优惠:
1、企业在享受完国家免二减三政策后,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先进技术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来批准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享受本条免税优惠政策应符合以下条件:
1、资金来源应是五类企业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具体是指企业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折旧和税后利润,下同);
2、进口商品用途: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对本企业原有设备更新(不包括成套设备和生产线)或维修;
3、进口商品范围: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设备(即不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以及与上述设备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包括随设备进口或单独进口的)。
审批依据:
1、国家外经贸部《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1996]外经贸资发第822号);
2、广东省外经贸委《广东省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暂行实施细则》(粤外经贸资管字[1998]048号)。
申报先进技术企业的条件:
1、属于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生产性项目;
2、采用国际先进和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3、生产的产品质量.技术性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注:如属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虽不生产有形产品,也可申请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
申报先进技术企业需提交的资料:
(1)先进技术企业确认申请报告和申报表; (原件3份)
(2)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及其批准文件;(复印件3份)
(3)验资报告;(复印件3份)
(4)企业生产线验收报告; (原件3份)
(5)主要技术性文件表:关键设备或生产线先进性对比表、关键工艺先进性对比表、
产品功能和技术先进性对比表、主要原材料与单耗先进性对比表。 (原件3份)
(6)企业技术转让协议(技术转让协议内容应包括:技术转让的详细内容、步骤、技术
和产品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期限以及各部件、元器件的国产化进程等);(原件3份)
(7)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和环境保护检测报告; (复印件3份)
(8)有关证明材料,如产品(或成果)鉴定证书,上级有关部门授予的有关产品(或成果)
的获奖证书等; (复印件3份)
(9)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10) 以上申报材料根据各申请人不同情况进行提交。
注意事项:
1、先进技术企业不进行逐年的考核。对已确认满二年以上而确认机关认为需要考核的企业,由省外经贸委分期定出考核计划下达各市外经贸委,并提前一个月向企业发出考核通知,经考核合格的先进技术企业,以后一律不再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应于一年后再次申请复核,不申请复核或经复核仍不合格的,撤消其先进技术企业称号。
企业收到考核通知后,应准备下列文件:
(1)技术转让的实施进度报告;
(2)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报告;
(3)审核确认机关要求的其它文件。
2、企业必须在免二减三期内申报并获得先进企业“确认证书”,于免二减三期满后30天内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才可享受有关的优惠。
申报流程
企业提交所需资料一式三份到广东省外经贸厅审批,如符合要求,发给《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
注:
1、税务部门办理地点:各镇国税分局管理股
2、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的所得额。
新设立商业(分销)企业 Application for Set-Up of Commercial Enterprises
Abstract: the following are the documents prepared for the application for set-up of commercial enterprises.
(Note: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this detail, please contact me or e-mail to sdhmyan@hotmail.com)
(1)申请书;
(2)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商业企业只报送章程,下同)及其附件;
(4) 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但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外国、香港、澳门和台湾自然人投资者,可提交身份证和有效入境签证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无须提交公证、认证文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可不要求其提供审计报告);
(6)对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
(7)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8)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但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店铺的除外(店铺营业面积不包括公司办公区域、仓储区域及公共区域,下同);
(11)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在地市级以下城市开设店铺,不需提供符合当地商业规划的证明文件。
(12)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Note: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this detail, please contact me or e-mail to sdhmyan@hotmail.com)
(1)申请书;
(2)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商业企业只报送章程,下同)及其附件;
(4) 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但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外国、香港、澳门和台湾自然人投资者,可提交身份证和有效入境签证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无须提交公证、认证文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可不要求其提供审计报告);
(6)对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
(7)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8)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但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店铺的除外(店铺营业面积不包括公司办公区域、仓储区域及公共区域,下同);
(11)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在地市级以下城市开设店铺,不需提供符合当地商业规划的证明文件。
(12)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订阅:
评论 (At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