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the following are the key points from Provisional Regulations for Administration on Innovation Technology Funding Project for Small and Medium Sized Enterprises of Technology Type.
(Note: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this detail, please contact me or e-mail to sdhmyan@hotmail.com)
1.申请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符合以下条件:
⑴ 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
⑵ 技术含量较商,技术创新性较强;
⑶ 项目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⑷ 无知识产权纠纷。
2. 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具有以下条件:
⑴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⑵ 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⑶ 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⑷ 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⑸ 有良好的确良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⑹ 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3.创新基金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投入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⑴ 贷款贴息
① 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银行已经贷款或有贷款意向的项目;
② 项目新增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③ 创新基金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还超过200万元。
⑵ 无偿资助
① 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放大等阶段的必要补助;
② 项目新增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③ 企业需有与申请创新基金资助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
④ 创新基金资助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在同一年度内,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和一种支持方式,申请企业应根据项目所处的阶段,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4.科学技术部每年初制定并发布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明确创新基金项目年度重点扶持范围。
5.企业提交的创新基金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经项目推荐单位推荐。推荐单位是指熟悉企业及项目情况的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意见之前应征求省通讯财政部门对项目的意见,并将推荐项目名单抄送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6.管理中心根据项目申请资料和立项审查结论意见提出创新基金立项建议,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
经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批准的项目,应在创新基金网站以及相关新闻媒体上发布立项项目公告。公告发布之日起2周内为立项项目异议期。
7.创新基金项目实行合同管理。管理中心在异议期满后应与立项项目承担企业、推荐单位签订合同,确定项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阶段考核目标以及完成期限等条款,同时将合同抄送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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