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tract: the following are the key points from the view of enterprises concerning 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Famous-brand (Industrial) Products of Guangdong Province.
(Note: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this detail, please contact me or e-mail to sdhmyan@hotmail.com)
1.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工作由广东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负责,该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省质监局。
2.申请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称号,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列入《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鼓励发展的产品目录或是改造提高的产品目录的;⑵申报产品的注册商标为首次在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境内商标并使用三年以上;⑶申报企业为在广东省工商登记注册企业;⑷实物质量达到或接近国内、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由广东省企业制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占有率、出口能力、用户满意程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⑸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⑹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省内同行业前列;⑺产品按照具有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准组织生产;
⑻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保证能力;⑼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⑽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顾客)满意程度高;⑾企业有较强的发展后劲,近三年没有较大的经济滑坡;⑿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⒀近三年内,企业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标准。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称号:⑴列入《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淘汰、禁止产品目录的;⑵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出口商品注册登记、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出口化妆品卫生注册登记等依法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⑶高污染行业,未取得环境体系认证的;⑷在近三年内,被省级以上行政部门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的;⑸在近三年内,出口商品检验有不合格批次的,或者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造成较大损失遭到外方索赔的;⑹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⑺产品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⑻环境保护信用评价结果为红牌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不合格的;⑼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4.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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