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4日星期二

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制度 The System on Requiring The Company to Purchase Stock Ownership by Shareholder(s)

Abstract: According to Company Law, any sharehold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ast a negative vote against resolution of the shareholders meeting, for requiring the company to purchase his stock ownership at a reasonable price: But there are still lots of problems which have not been resolved by law or regulations.

(Note: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this detail, please contact me or e-mail to sdhmyan@hotmail.com)

一、股权与股权转让
股权是一种典型的财产性权利,是因为股东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有财产利益的具有可转让性的权利。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的股东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公司法》专门设立章节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权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问题,因为无论何种形式的公司在其存续的过程中都有可能发生股权转让。引起原有股东股权结构变化的原因很多,包括因资产重组、并购、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等。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是股权转让的一种形式,
二、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异议股东均享有请求公司回购其股份的权利。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指的是在特定的情形下,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持反对意见的股东所享有的一种要求公司以合理公平的价格收购自己股份的权利。
三、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制度的缺陷
《公司法》虽然专门设立章节确认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制度,但实践上仍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法律再探讨。
(一)《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从法律条文来看,第七十五条所列“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和“转让主要财产”这两种情况并在不在股东会决议事项之中,因此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在实际操作上是行不通的。
(二)《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价格是“合理的价格”,而在第一百四十三条则完全没有提及股权转让价格,而因为股权转让价格是股权转让的核心条件,因此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在定价上也是难于操作的。
(三)《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是《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作为股权回购中的回购方——公司是否属于“股东以外的人”。
(四)《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股东会是否需要对异议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权回购行为作出决议,因为这种行为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
(五)《公司法》没有规定回购的资金来源,实践中多用公司盈余解决资金问题。但如果没有盈余或盈余不足的话,应该如何解决成为实操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六)股权回购直接导致公司资本减少,影响公司信用,此时的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公司法》或其他法律的立法保障。
四、小结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导致公司股份的回购,必须从立法上规范其行为,因为该行为实际上是违反资本维持原则、股东平等原则,导致股份不公平交易等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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