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3日星期四

制定企业规定制度技巧 Skills for Stipulating Employer's Rules and Regulations

Abstract: The employer's rules and regulations are important in relation to the Employment Contract Law, which should be in line both with the articles of the law and the interest of the employer. The following is the explantion on the actual operation of the aforementioned rules and regulations.

(Note: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this detail, please contact me or e-mail to sdhmyan@hotmail.com)


在我的博客《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简读》所列的主要法律条文中已多次提及规章制度,本文拟从企业,即用人单位角度考虑在规章制度实操方面主要考虑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简要的来说,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贯穿于用人单位的整个用工过程,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合同解除权的重要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对规章制度作出具体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不合法的规章制度给企业带来潜在不利因素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民主程序制定”、“合法”,“公示”三个条件,才可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规章制度应符合在合法的前提下兼顾企业利益
1、新《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因此,企业必须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全面修订规章制度。企业一直沿用的规章制度某些条款可能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需要着手修订。
2、新《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应按第四条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因此,考虑组建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并保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的书面证据。

规章制度的公示方法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规章制度只有向劳动者公示才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司法实践中劳动者的违纪行为本已经达到了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但是员工称不知道有这个制度,公司也无法证明曾向员工公示的证据,最终导致企业败诉。
1、规章制度公示方法
(1)员工手册发放(要有员工签领确认);
(2)内部培训法(注意要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培训内容、与会人员签到);(3)劳动合同约定法;
(4)考试法(开卷或闭卷);
(5)传阅法;
(6)入职登记表声明条款;
(7)意见征询法;
2、尽量避免使用的规章制度公示方法:
(1)网站公布(举证困难);
(2)电子邮件告知(举证困难);
(3)公告栏,宣传栏张贴(举证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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