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2日星期日

设立外资及合资企业资料 Documents on Establishment of A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

Abstract: The following are the documents on establishment of a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 in China.

(Note: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this detail, please contact me or e-mail to sdhmyan@hotmail.com)

设立外资企业须提交的资料
(1)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
(2)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原件);
(3)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外资企业章程;(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4)外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委派书;(原件)
(5)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6)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但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外国、香港、澳门和台湾自然人投资者,可提交身份证和有效入境签证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无须提交公证、认证文件。);
(7)投资者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授权代表签署文件的,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
(8)外资企业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需要须提交正本验证)
(9)由金融机构出具的投资者资信证明;(原件)
(10)环保部门审批意见(如涉及到环境影响的项目);(原件)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经投资者确认的设备清单(如有设备需提交);(原件)
(13)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原件)
(1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设立该类企业所需提交的其它文件资料。



设立中外合资企业需提交的资料
(1)由合营中方提出的成立中外合资企业的申请书(原件);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总额500万美元以下的合资项目不需提交](原件);
(3)合营中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营外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但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外国、香港、澳门和台湾自然人投资者,可提交身份证和有效入境签证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无须提交公证、认证文件。);
(4)由合营各方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营企业合同、合营企业章程(外方为自然人的,由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原件);
(5)合营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合营各方出具的董事委派书;(原件)
(6)董事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授权代表在有关文件签字的,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本人的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
(8)合营企业场所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需要须提交正本验证)
(9)合营各方由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10)环保部门审批意见(如涉及到环境影响的项目);(原件)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合营各方以实物、工业产权、现有技术或场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投资,应提供有权属证明,等价投入,由中介机构评估或合营他方认可的证明文件,涉及国有资产作价投入的,应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13)经合营各方确认的设备清单;(如有设备,原件)
(14)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原件)
(1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设立该类企业所需提交的其它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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